地球科学学院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为做好云南大学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特制定我院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推进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推免工作管理办法,审定推免名额分配方案,审核拟推免名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教务室,由教学副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研究生推免具体工作。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谈树成
副组长:袁俊鹏 刘恒
成 员: 苏秦 解朝娣 刘蕊 刘铮 孙正宝
2.成立纪律监察组,对学院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负责对工作人员认真履职、遵守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监督,受理推荐过程中的申诉意见,并按程序核实处理。
组 长:夏既胜
副组长:陈俊旭
成 员:韩雪 唐薇
3. 具体工作联系人:何云红 孙频
二、推免名额核算分配
2021年学校下达给我院的推荐名额总计为33名。在按照学校关于各专业人数占比核算及菁英班推免名额核算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学校推免文件精神及我院各专业实际,围绕质量核心,统筹改革与发展,按照专业培养模式改革、专业建设、考研升学、学科竞赛等情况,加大奖励力度。名额核算包括基础性专业人数占比核算名额和奖励性核算名额两部分,具体如下:
(一)基础性专业人数占比核算名额
按照《云南大学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要求,菁英班推免名额按照班级人数的35%核算;其他专业推免名额按照专业班级人数的7%核算。
此部分具体核算名额如下:
1. 大气科学菁英班18人,核算名额为6名;
2. 大气科学专业58人,核算名额为4名;
3. 地球物理学专业21人,核算名额为1名;
4. 地质学专业25人,核算名额为2名;
5. 地理科学专业56人,核算名额为4人。
6. 地理信息科学专业35人,核算名额为2名。
(二)奖励性核算名额
因我院在专业培养模式改革、专业建设、考研升学、学科竞赛等方面成效显著,共获得奖励性推免名额14名。参考各专业入选国家级和省级一流专业、云南省专业综合评价、教学改革及成效、考研升学率等情况,具体核算分配如下:
1.大气科学专业核算获得奖励推免名额3名;其中大气科学菁英班1名,大气科学专业班2名。
2. 地球物理学专业核算获得奖励推免名额2名;
3. 地质学专业核算获得奖励推免名额3名;
4. 地理科学专业核算获得奖励推免名额3名;
5. 地理信息科学专业核算获得奖励推免名额3名;
(三)我院各专业推免研究生总名额核算分配如下:
1. 大气科学菁英班获得推免名额共计7名;
2. 大气科学专业班获得推免名额共计6名;
3. 地球物理学专业获得推免名额共计3名;
4. 地质学专业获得推免名额共计5名;
5. 地理科学获得推免名额共计7名;
6. 地理信息科学专业获得推免名额共计5名。
三、推荐条件
学院推免严格按照《云南大学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执行,推免学生需达到以下条件:
1. 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非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生。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符合体检标准;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记录;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发展潜质;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无“警告”及以上处分记录。
3. 学生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前三年平均学习绩点(gpa)不低于2.8;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及以上。
4. 学生修读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必须全部合格,且公共必修课中的思政类课程、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不得有补考、重修情况。
5. 达到上述条件者,以专业或专业方向为单位按照学生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按照顺位推荐。
四、推荐程序
1. 学院将推免实施细则及时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布。学院在综合测评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推免实施细则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并将拟推免名单、拟推免学生成绩单、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申明等材料按规定时间上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2. 学院拟推免名单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拟推免名单通过学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学校在本科生院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更换或撤回,如有变动,需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一律无效。
3. 公示无异议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工作要求
1. 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均可向本校或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充分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一律不以报考本校或指定单位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限制条件,也不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学校欢迎各位同学积极报考本校。
2. 切实公开推免信息。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学校推免工作管理办法、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各专业推免名额等信息提前在学校本科生院网站、各学院网站进行公布,拟推免名单按时予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3. 严格实施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推免的,应在推免工作开始前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推免的要主动向学院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4. 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学院严格遵守规定,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联系接收单位取消学籍。
5. 充分保障学生申诉渠道畅通。学院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以及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误。推免工作开展期间,学院向学生公布咨询、申诉电话,并解答、处理相关问题。学院推免咨询电话:65033735,监察、申诉电话:65933162。
地球科学学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