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 南 大 学
资源环境与地球科学学院党委
资源环境与地球科学学院行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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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地理、测绘、地质等资料管理办法
(修改稿)
针对资源环境与地球科学学院各系、云南省地理研究所教师在科研和教学工作中涉及使用涉密测绘、地质等资料情况,根据国家相关保密法律法规,云南省测绘局、云南省国家保密局有关云南省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办法和安全使用规定及云南大学保密规定,学院为确保涉密资料的安全、合法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购买涉密资料的审批程序
1、学院教师向云南省测绘局购买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以下简称涉密测绘资料),需要填写云南省《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证明函》出具申请表(附件1),完成必要的审核。
2、持《证明函》出具申请表到云南大学购买使用涉密测绘资料归口管理单位——云南省地理研究所审核,符合购买使用条件,由地理所资料室开具云南省《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证明函》,并领取测绘成果购领证。须提交审核的材料如下:
(1)《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请从云南省测绘局网站下载并填写完整,下载地址:www.ynbsm.gov.cn。
(2)云南省《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使用证明函》出具申请表。此表由《证明函》出具部门地理所资料室提供。
(3)科研教学的任务书或合同书复印件。
3、使用人持《申请表》、《证明函》、科研教学任务书(含文件)或合同书(其中涉及测绘活动的,还需持测绘资质证书)、使用单位和经办人员身份证明等省测绘局规定提交的材料到省测绘局国土测绘与科技处审批,凭出具的《云南省测绘局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准予使用通知》和测绘成果购领证到省测绘资料档案馆购买领取所需资料。
4、地质类及其它科研教学涉及使用到的涉密资料的购买,依据资料类型具体提供方的提供办法和相关规定,参照学院涉密测绘资料的审批程序办理。
二、涉密资料的保管与使用
1、对外索取或购回的涉密资料,统一按保密要求管理。涉密测绘资料购回,经办人到地理研究所资料室,交回测绘成果购领证,办理接收领用手续。填写《涉密资料领用登记表》(附件2),签订《涉密资料安全使用保密承诺书》(附件3)。
2、在获准使用的科研、教学任务完成之后,涉密资料必须在1个月内到保管部门进行移交,填写《涉密资料移交登记表》(见附件4),办理移交手续,归库保管。之后,还需使用,填写《涉密资料使用申请表》(附件5),再次办理领用手续即可。
3、学院在科研教学中涉及使用的涉密资料统一由地理所资料室负责保密管理。教师需要利用,填写《涉密资料使用申请表》,办理相应的借用手续。
4、涉密资料在科研教学中,只能用于申请的使用目的和范围。使用期间妥善保管,按国家的保密管理规定使用资料,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涉密资料不得擅自复制、转让、转借或带出境(地区)、出国。资料使用完毕,及时移交或清还保管部门。
5、用计算机或存储介质处理、存储涉密科研数据资料,必须登记备案,严格按照保密要求使用。涉密计算机与互联网物理隔离,技术防护要符合保密要求;涉密计算机不允许装有无线网卡、鼠标、键盘等具有无线功能的设备;涉密计算机不得与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不得使用非涉密计算机或非涉密存储介质存储、处理涉密科研数据资料;涉密计算机或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维修、销毁须通知院保密小组,由保密小组指派技术人员协助按照保密要求处理。
三、使用涉密资料人员的职责
1、使用人员必须按照管理办法的审批、审核程序,合法获取涉密资料。
2、购买回来的涉密资料在保管处办理接收、领用手续,并且签订保密承诺后,方可使用。
3、在科研、教学中严格遵守管理办法的使用规定,合理、安全地使用涉密资料。
4、使用完毕的涉密资料必须及时办理移交或归还手续,不允许留存在个人手中。
5、支持、配合学院保密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四、涉密资料的管理责任
1、涉密资料保管处每年定期对资料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院领导报告检查情况。
2、院保密小组负责监督涉密资料的各项保密安全工作落实,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理,严防遗失或泄密事件发生。
3、如果有违反管理办法的规定,造成涉密资料遗失或泄密,学院将立即上报学校保密委和相关部门,配合学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办法由公布之日起执行。
解释权由学院解释。
(此页无正文)
资源环境与地球科学学院、云南省地理研究所
2013年3月1日
主题词:内部管理 涉密地理测绘地质等资料管理 ▲制度
发:院党政领导、各专业系、云南省地理所
打印:孙频 核对:康国发 纸质文件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