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科学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办法-手机版亚博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强化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性,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云南大学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云南大学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在地球科学学院接受本科生、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
二、新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到学院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请假。事假期满超过两周不报到或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日期返回学校。如因故不能按时返回的,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未被准假者,必须按时返校。否则将按照《云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云大学[2017]6号)第二十五条进行处理:擅自离校1-3天的,给予警告处分;擅自离校4-7天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擅自离校8-10天的,给予记过处分;擅自离校11-14天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擅自离校15天(含15天)以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学生因病请假,在校期间须凭学校校医院门诊部证明,外出期间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假材料包括:①请假审批表,②医院证明。病假3天以内(含3天)由辅导员审批;3天以上不超过一个月须经班主任、辅导员、分管系领导、学院分管领导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病假超过(或累计超过)1个月者,需报学校教务处批准和备案(备案材料同上),或办理休学手续。学生所有请假材料最后交由辅导员保存并备案登记,辅导员需定期将学生请假情况汇总后报给学院分管领导。
五、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导师安排出差和单位实习见第七、第八条和第九条)。如有特殊情况急需离校者,需提供有关证明,方可酌情准假,请假离昆或外出3天以上需提供:①请假审批表,②家长安全责任承诺书,③建议购买保险。请假时限和其它手续参考第四条。
六、学生因公参加省、市、学校、学院组织开展的学术或公益活动,并经有关部门证实后,确实无法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而提出的请假,需由带队老师审核签字后,提供相关证明,请假离昆或3天以上需提供:①请假审批表,②家长安全责任承诺书,③建议购买保险。请假时限、请假登记表(电子文件)和其它手续参考第四条。
七、学生不得私自到其它单位实习,或以到单位实习的名义,长时间离开学校。毕业年级(本科生四年级,研究生三年级)的学生因找工作需要,工作意向单位认为必须通过实习才能招聘,由班主任、分管系领导进行相关情况的核定,并经学生的导师或毕业设计指导老师同意后,学生方可到对方单位实习,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获得学生的导师或毕业设计指导老师及系主任同意;
(2)实习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并且有一定的保障能力;
(3)实习单位必须与我校签订实习协议(或提供实习接收函),实习协议(或实习接收函)包括以下内容:对方单位愿意承担该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保障责任,实习单位需指定实习导师,实习导师愿意指导学生完成相关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
(4)实习期间的意外保险原则上由实习单位购买,如实习单位不能购买保险,则需由学生本人购买;
(5)办理请假手续。办理请假手续时必须携带:①双方签订好的实习协议(或单位实习接受函);②保险单复印件;③家长安全责任承诺书;④经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分管系领导、主管副院长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认可的请假表。每次请假时限在一个月以内,超过一个月者,需再次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累计超过一个月者,请假表需报学校教务处批准和备案,请假材料报学院备案。
八、研究生参加导师课题项目、学术会议等外出,原则上需有导师或本校老师陪同,如因特殊原因无老师陪同的,原则上需2人或2人以上学生同往,并且必须购买保险,请假离昆或3天及以上者还需提供家长安全责任承诺书。请假时(不限天数)必须经过导师、班主任、辅导员、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7天及以上者还需分管系领导、分管院领导审批。每次请假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学生请假时需提供材料:
①请假审批表;②保险单复印件;④家长安全责任承诺书(离昆或3天及以上)。学生所有请假材料最后交由辅导员保存并备案登记,辅导员需定期将学生请假情况汇总后报给学院分管领导。
九、本科生参加导师课题项目、学术会议等外出,原则上需由导师或本校老师陪同,请假手续包括:①请假审批表;②保险单;③家长安全责任承诺书(离昆或3天及以上)。请假时限和其它手续参考第四条。
十、如果有课程的学生,办理上述所有请假手续前,原则上须经得任课教师认可。
十一、学生请假应亲自办理手续,填报请假单,经批准并将所有材料报辅导员备案后方能生效。如需续假,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十二、学生请假期满,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亲自到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手续。
十三、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有伪造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十四、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离开学校,以及请假期满而未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逾期不返校的,视为无故旷学,按《云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关条款处理。
十五、本管理办法由学院学生教育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附件2.
地球科学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党委代章)
2023年3月16日